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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形象标识的通知

  (二)形象标识的应用场景◆■★。形象标识应用于省、市■◆★★◆■、县■◆◆、乡、村政务服务场所外部醒目位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形象标识的标准组合,确定悬挂的具体形式和尺寸,确保标识醒目★■■◆★,增强辨识度■★。开展和宣传政务服务工作时,可使用形象标识及其衍生品■■,如服务台、背景墙、工作证、桌牌等。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形象标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形象标识的宣传推广◆★■■■★、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形象标识在政务服务场所普遍使用★■,切实把统一名称和形象标识工作抓实抓好★■◆■◆★。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形象标识工作要在2023年底前完成★◆★★■◆。形象标识标准电子版及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应用范例)可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湘易办”专区下载★◆★■★。(网址:)

  (一)标识图案。为提高全省政务服务场所辨识度和公众认同感★★■★■◆,保持线上线下同一性■◆★■■■,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统一规范使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LOGO作为形象标识(LOGO及释义见附件)。★■◆■◆■“一件事一次办”LOGO作为改革品牌标识仍保留使用。

  省★★■■◆、市、县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塑造湖南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一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形象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形释义:用毛体“湘”字为主体,结合草书“易★★★■◆”,以凤凰形态起笔★★,融合橘子洲、岳阳楼、张家界以及★■◆■◆“三湘四水”等湖南元素,背景色采用爱晚亭枫叶红,体现为民服务情怀■◆★★,以形达意,字形合一■◆■★◆★,一气呵成★■◆■■★,寓意“湘易办”,蕴含■★★■“容易办、轻松办”和“一件事一次办◆■◆★★■”等政务服务内涵,展现“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理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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